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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增退出525万吨煤炭产能,关闭退出9座煤矿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2日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新增加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称,决定2017年新增加退出煤炭产能525万吨,关闭退出9座煤矿。
通知指出,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关闭退出煤矿于2018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产能置换指标作废,不能用于置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新增加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报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现将2017年新增加关闭9座煤矿(退出产能525万吨/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新增加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近日将与有关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相关市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具体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资金奖补、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管理、关闭验收等重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11月底前通过省内验收的要求,倒排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做到任务明确、方案可行、措施得力、风险可控。
三、完善应对预案。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强化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去产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交易产能指标。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关闭退出煤矿于2018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产能置换指标作废,不能用于置换。各地可将意向出让产能指标信息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上网公告,加快交易进程。
附件:2017年山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新增加关闭退出煤矿及责任分解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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